1.承包范圍以及合同簽約雙方的責權利和義務
明確合同的承包范圍以及合同簽約雙方的責權利和義務,才能從總體上控制好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工程造價,合同的承包范圍以及合同簽約雙方的責權利和義務的描述不應采用高度概括的方法,應對承包范圍以及合同簽約雙方的責權利和義務進行詳盡的描述。
2.風險的范圍及分擔辦法
在合同的制定中,合理確定風險的承擔范圍是非常重要的,首先,風險的范圍必須在合同中描述清楚,合理分擔風險,避免把一- 切風險都推給承包人承擔的做法。
3.嚴重不平衡報價的控制
“不平衡報價”是承包人普遍使用的一種投標策略,其目的是為了“早拿錢”(把前期施工的項目報價高)和“多拿錢”(把預計工程量可能會大幅增加的項目報價高), 一定幅度的“不平衡”是正常的,但如果嚴重的不平衡報價,將嚴重影響造價的控制。為了控制嚴重不平衡報價的影響,在合同中應明確對嚴重不平衡報價的處理辦法:
(1)投資人有權進行清標并調整的辦法;
(2)在合同中設定對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數量的一-定幅度 (如10%)時,超出或減少部分工程量的單價要進行調整的辦法。通過這些條款的設置,就能從招標環(huán)節(jié)杜絕不平衡報價的影響,實現造價的主動控制。
4.進度款的控制支付
進度款的支付條款應清楚支付的條件、依據、比例、時間、程序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包括:預付款的支付與扣回方式、進度款的支付條件、質保金的數量與支付方式及工程款的結算等。
5.工程價款的調整、變更簽證的程序及管理
合理設置人工、材料、設備價差的調整方法,明確變更簽證價款的結算和支付條件。
6.違約及索賠的處理辦法
清晰界定正常變更和索賠,明確違約責任及索賠的處理辦法。合理利用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風險控制措施,使風險得到適當轉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規(guī)避,確保有效履約合同,實現投資控制目標。